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截至2020年2月1日12:2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11821例,疑似17988例,死亡259例,治愈245例。目前疫情仍在持续蔓延,形势十分严峻。有医学专家表示,元宵节(2月8日)这个时间点非常关键。

为了加强疫情防控、阻断疫情传播,国务院批准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后,截至2020年1月31日,上海、广东、浙江、江苏、重庆、福建、云南、安徽、湖北、山东、江西、内蒙古、河北、河南、贵州、黑龙江、辽宁、北京、天津、湖南及陕西西安、四川泸州和自贡、新疆八师石河子、山西平遥等地又陆续发出通知,进一步延迟各类企业复工(必须复工的行业除外)。其中,天津延迟复工但复工时间另行通知,湖北2020年2月13日24时前各类企业不得复工,其他大部分省市要求各类企业2020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复工。北京则通知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除必需企业外其他企业2月9日24时前采取在家办公、错时、弹性工作时间等灵活安排工作。

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和各地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员工可以休息。但是,对于休息的性质,以及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的休息是否有区别,文件均没有明确,统一的认识是均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国务院文件只规定延长春节假期期间不能休假的应当安排补休,休假期间以及不能补休如何支付工资未作明确规定。各地延迟复工政策文件大多数也仅规定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但没有明确休息期间如何支付工资以及上班是否构成加班以及待遇问题。由此引发学者和实务界对休息性质认定、工资待遇等产生争议。

笔者认为,延长春节假期是国务院基于疫情防控临时增加的特殊假期,而延迟复工期是各地政府自行采取的紧急措施,二者性质不一样,因此工资待遇也不一样。

01.员工休息的工资待遇

上海人社局官方解读认为,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均属于休息日。其实问题出在"休息日"这个用语上。不论是延长春节假期,还是延迟复工期间,都不完全是"休息日"。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期中间有法定休息日,其中延长春节假期中有1天法定休息日2月2日,延迟复工期间的周末2月8日和2月9日是法定休息日,法定休息日不用发工资。对于其他工作日,国务院延长的春节假期1月31日和2月1日参考抗战纪念日,放假应发正常工资。当地延迟复工期间,属于政府采取的停工紧急措施,应该按照停工停产对待,工作日发放正常工资,比如苏州、无锡、常州、山东、广东等地就有明确规定或官方解答。

简单说,各地政策规定的复工日期前,不上班的员工就正常发工资,不能因为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扣员工工资。其实这也是国务院和各地政策本意,所以文件中基本都没说员工休息该怎么发工资。超过延迟复工期间之后,仍不能上班的,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何发放工资。

02.员工上班的工资待遇

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厦门、四川、山东、广东、北京等各地政策文件或官方解答均规定,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需要上班的员工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休息日加班标准,应发放2倍工资。

当地政府要求延迟复工期间,上班如何发放工资,各地存在不同认识。上海人社局认为,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及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办公的,企业应当按照休息日加班的有关规定,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重庆也有相似规定。但是,苏州、无锡、常州、山东、广东等地则认为,延迟复工属于政府采取的停工紧急措施,应该按照停工停产对待,因疫情防控需要在工作日上班的员工应发放正常工资,休息日加班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2倍工资。同时,苏州、无锡、常州还规定,鼓励用人单位以适当方式给予关怀和奖励。

笔者也赞同苏州、无锡、常州等地的文件规定,延迟复工期间按照停工停产处理更加合理。不过上海的官方解读也有道理,毕竟在全民防控疫情的紧张氛围中,员工能坚持工作已经非比寻常,特事特办给予加班待遇,于情于理都可以说通。法不外乎情,如果不给加班待遇,对于奋斗在一线和后方的员工也不公平,不是正向价值观引导。

附:各地关于延长春节假期/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政策文件/官方解读

南京市人社局《就贯彻落实各级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劳动用工工作的通知》

对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需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日计算支付不低于本人平时日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苏人保〔2020〕1号)

3.对因政府采取延迟复工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符合规定正常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省、市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职工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鼓励用人单位以适当方式给予关怀和奖励,期间涉及休息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妥善处理推迟全市企业复工期间职工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

二、推迟复工是应对疫情防控的应急措施,根据省市关于推迟企业复工的相关要求,在2月3日至9日推迟复工期间,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及其他符合规定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省市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职工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支付正常工资,鼓励企业以适当方式给予关怀和奖励。期间涉及休息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常州市人社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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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

(十三)春节延长假期的性质认定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了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日,包括春节假期3天。因此,此次延长的3天假期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该规定,延长的假期应该属于缩短工作时间而形成的休息日。

(十四)因疫情防控、承担保障等任务不能休假或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工资支付

1、标准工时制:应安排职工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属休息日加班,应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未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应视同正常出勤,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长计入所在周期核准出勤小时数,超出周期工作时长的需要支付150%的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作制: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及其他需要复工、复产的行业除外。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三、已复工、复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做好健康防护,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春节调休假期和国家延长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三、适当延长春节假期

迅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企业可以采取调整开工时间、避免人员密集生产活动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

山东人社厅官方解读

一、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延迟复工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以及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上海市人社局官方解答

对于在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和执行市政府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要求的企业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当月工资;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休息日加班的有关规定,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办公的,同样按照休息日加班的有关规定,企业应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广东人社厅官方解答

问: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问:我省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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