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各国商标审查的制度不一,如果仅基于国内或某一国商标注册的经验去进行海外商标注册,经验不足难免会吃亏,及时了解各个国家/地区的商标保护制度是商标保护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今天笔者就和大家聊一聊海外商标注册的特殊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增加对海外商标注册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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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沙特阿拉伯: 商标 遭遇驳回后申请人可修改商标标样

众所周知,在中国递交 商标申请,如果申请商标遭遇驳回可以通过驳回复审详细论述申请商标应被核准注册的理由从而争取商标注册,如若想更换商标标样,需要另外提交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并缴纳相应的官费。

在沙特阿拉伯,如果 商标注册申请 遭遇了驳回,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后更改商标标样,即增加其他显著部分使商标整体具有显著性或使得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可以明显区分,且无需重新缴纳官费,官方会对修改后的商标重新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撤回还是维持此商标的驳回。不得不说这个规定真是太贴心了,毕竟沙特阿拉伯商标注册申请的官费不是一般的高,允许修改商标标样就给申请人多了一次商标注册的机会。

  1. 韩国:针对已申请/注册商标延伸商标申请类别、指定商品/服务项目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前期已注册申请的商标范围无法满足实际业务需要,这是很多公司在海外商标布局所面临的问题,如若遇到这种情况,公司需要根据目前的业务需要补充提交新的商标申请。

在韩国,除了补充提交新的商标申请外,申请人还可以基于前期在韩国已申请/注册的商标提交一份延伸申请从而增加指定商品/服务项目,甚至可以增加商标申请类别。审查员会针对新增的商品或服务、类别重新进行审查,商标注册成功以后与前期已申请/注册商标的注册号和有效期保持一致,此种申请方式方便了申请人对后续商标的管理,比如商标需要办理申请人名址变更申请、转让申请或续展申请等业务,申请人仅提交一份申请即可。此外,即使后面延伸申请的商标遭遇了驳回也并不会影响到前期已申请/注册的商标状态。

  1. 菲律宾:基于他国在先申请/注册商标驳回申请商标

商标注册是具有地域性的,即使在有相对理由审查的国家,审查员通常也仅审查在申请国家/区域组织是否存在在先相同/近似商标,而菲律宾审查员可能会突破当地的商标数据范畴,扩大商标实质审查的范畴,即"世界性"在先权利审查,基于查询出的网络信息驳回申请商标,此为审查员提高审查注意义务的一种表现形式。

也就是说,若申请人并未在菲律宾注册申请商标,但在在他国在先注册申请了商标,也有可能因菲律宾审查员的"跨国审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他人在菲律宾的抢注行为。不过此方式并不能完全有效防范商标抢注行为的发生,申请人仍需采取其他措施防范于未然,如商标提前布局、商标监控等。

  1. 美国:可注册缺乏显著性的商标

依据美国商标法,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注册簿分为"主簿注册(Principle Register)"与"副簿注册(Supplemental Register)"。大多数申请人到 美国 申请注册商标,除非有特殊说明,一般都是指主簿注册。

通俗来讲,主簿注册商标指在注册时就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具有显著性的标志。主簿注册商标或是本身具有强烈的显著特征,或是本身缺乏显著特征,但经过长期使用获得了显著性。

而副簿注册商标指在注册时商标并不具有显著特征,不过具有一定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标志。虽然商标暂时没有很强的显著性以致无法很好地起到区别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但申请人能够通过长期地使用商标而使其产生第二含义或者获得显著特征。需注意的是,副簿注册仅限于正在美国或其他美属领土国家使用的商标及那些在原属国已获准注册的商标。

总而言之,美国 副簿注册商标 为缺乏显著性但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提供了第二种注册方式,同时商标申请后进行的正当使用也可最大限度降低可能的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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