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EPO)公布,在2023年11月1日当天及之后EPO发出的所有电子通知将不再适用"十天邮路规则"。这意味着所有电子通知将于通知书上标注的发文日发送通知,且所有官方通知的答复绝限将按照通知书上的发文日为准计算。


01们需要采取什么行动 ?
对于这一规则变更,我们不需要采取具体行动,但需要注意,对于EPO在2023年11月1日及之后发送的通知书,不可再依赖于之前的10天邮路规则来提交答复,应准确按照答复期限答复。
02么是十天 邮路规则?
此前欧洲专利局(EPO)引入10天邮路规则是为了考虑到在纸质信件为通信方式的情况下邮政投递造成的收发件延迟,所以信件中的所有截止日期都是从信件上打印的日期加上10天计算的。这就起到了缓冲的作用,可以留出时间让信件邮寄到收信人手中。
例如,如果EPO下发了授权通知书,并设定了4个月的答复截止日期,那么实际的答复截止日期将是信函上打印的日期+ 10天+ 4个月。
03为什么十天邮路规则被废除了 ?
2011年,EPO推出了EPO电子邮箱,其使用量不断增长。现在,欧洲专利局99%的信件都是通过电子方式发送的,而与纸质信件相关的邮政服务延迟现已微不足道。因此,从2023年11月1日起,电子通知上打印的日期就被认定为通知收到日,所有答复期限都是从这个日期开始计算的。例如,如果EPO在2023年11月1日及之后发送了授权通知书,那么答复的截止日期将是通知上打印的日期+ 4个月。
04有什么保障措施取代十天 邮路规则?
如果收件人声称从未收到通知书,EPO必须证明并非如此。如果EPO无法证明,那么官方必须发送带有新日期的新通知,并以此新日期来计算答复绝限。
如果收信人声称收到通知的日期是在通知书上打印的日期之后,那么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① 如果通知送达日是自通知书上打印日期起7天内,则不予调整,并从通知打印日期起计算答复期限。② 如果通知送达日是自通知书上打印日期后7天或更长时间的,则视为异常延迟送达,所有答复期限将在送达日期与文件上打印日期相差的天数减去7天后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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