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Carey Olsen发出的关于"私有化"交易的第二份通告 。该等交易涉及将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私有化——通常作为在更为有利的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的前兆。

最近已利用公司法第十六部分(经修订,下文简称"法律")中的法定合并机制完成多项私有化交易。但是,由于异议股东在合并后提起诉讼,部分客户考虑采用其他方法实现相同的目的。存在其他两种方法:法律第86节下的协议安排以及法律第88节下的要约收购和"强制挤出"。本通告概述了将开曼群岛公司私有化的不同法律选项,并分析了各自的潜在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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