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日,百慕大群岛最高法院任命了北方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清算人,该公司于百慕大群岛成立并在香港上市("北方矿业")。在香港债权人行动威胁到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可以于"仅用于重组目的"的基础下任命"软性清算人"。这一最新关于百慕大群岛"软性清算人"的管辖权裁决显示了百慕大群岛和香港法院将会采纳司法礼让原则,让经历短期流动资金问题的公司达成公司重组。裁决书可在此处查阅 : In the matter of North Mining Shares Company Limited [2020] SC (Bda) 7 Com.

背景资料

北方矿业于1995在百慕大群岛成立,随后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集团在钼矿业、物业管理、安全技术和化学制造领域开展了多年的成功业务。

在2018年和2019年期间,市场的状况导致北方矿业在财务业绩低于预期。现金流收紧,管理层试图除掉某些非核心业务单位,以便将重点放在公司的采矿和物业管理的主要业务上。就此找到了买家并记录了拟议的交易。

在交易完成之前,一个未支付股本的债权人到法庭呈交針对北方矿业申请清盘的呈请书。北方矿业当时处境艰难,虽然资产负债表上毫无疑问是有偿付能力的,但现金流确实紧张,在拟议的资产出售完成之前,香港的清盘令会为北方矿业带来风险,因为该清盘令会逼使北方矿业支付债权人。北方矿业需要更多的时间来重组其财务以便持续有利润地经营。

申请委任软性清盘人

如我们先前所提出,百慕大任命临时清算人的主要好处是在临时清算人任职期間,可對债权人的诉讼享有法定延期偿付或"中止"。简单地说,根据公司自行申请任命的临时清算人可防止公司的无担保债权人对公司单方面寻求债务偿还。这赋予公司喘息空间实施重组,使其能够继续交易并保持上市公司的地位。

由于临时现金流问题,北方矿业于香港面临潜在的清盘命令,北方矿业董事们决定百慕大群岛最高法院以"软性"方式申请任命临时清算人。申请于2019年10月28日基于潜在风险紧急提出,因为北方矿业很可能会在随后2019年11月4日大的香港清盘聆讯上被清盘。北方矿业董 事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北方矿业有资产负债偿付能力,并制定了可行的重组计划,但需要更多时间才能实施重组。

聆讯细节

北方矿业的申请在2019年11月1日(星期五)进行聆讯——接近的星期一正为会在香港举行的清盘聆讯。这项临时清盘人申请遭到香港清盘 呈请人的反对并出庭作出抗辩指出百慕大群岛法庭不应干涉香港法院Harris法官将会审理的事宜。

百慕大法院有三个主要问题需要裁定:

  1.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有权任命临时清算人?
  2. 任命是否符合北方矿业债权人的利益?
  3. 临时清盘人的任命是否符合香港债权人提出的和解请求,符合司法礼让原则?

问题一法院任命临时清算人的权力

Subair Williams大法官认定在特定情况下,法院有权以"软性"基础任命临时清算人以便公司进行重组。在裁决的第27段,她指出:

"本法院以前曾认为,在外国法院有平行清算程序的跨境破产案件中,采用"软性"任命是适当的。"软性"任命特别有用因为最终目的是通过重组公司事务来拯救公司,而不是将公司彻底清盘"。

在裁决的第28至31段,法官总结了当地判例,这些判例坚定地确立了百慕大定制的并由管理层领导重组的制度,法官确认"法院任命联合临时清盘人是为了保护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免受债权人的法律诉讼阻碍"。

问题二 债权人?

北方矿业成功任命临时清算人的关键是因为得到大多数债权人的支持。在聆讯中78%的债权人和58%的债权人明确表示支持重组,另有10%   的债权人保持中立。唯一一个反对在百慕大群岛任命临时清盘人的债权人正正是在香港申请北方矿业清盘的债权人。

法官认为:

"......对一个债权人的可能损害必须与广大债权人的总体地位相平衡。由于本法院的管辖权是在请愿书上援引的,尽管是公司的呈请书, 它将定期监测重组的进展情况。

...

在行使我的司法权时,我适当考虑了大多数无担保债权人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同样的重要性和优先权对待多数债权人的明确优先权,因为他们当然永远是真正的利益攸关者"。

尽管并非决定性,但事实上,请愿人得到了公司绝大多数债权人的支持,无论是债权人人数或债务金额,这些债权人达到了通过百慕大重组安排计划的法定门槛,这是法官在聆讯上考虑到的一个相关因素。

问题三 司法礼让原则

该公司临时清算人的申请受到香港债权人及清盘呈请人反对,理由是"香港高等法院被此百慕大聆讯夺取公司清算聆讯审议的机会"(裁定书第45款)。反对债权人法律论证显然是希望通过香港大的清盘申请最大限度地向北方采矿施加商业压力。

Walkers代表北方矿业向法官提出大法官Harris 在 Z-Obee Holdings Ltd [2018] 1 HKLRD 165一案中的裁决,特别是第8段中他认为香港法院没有相当于百慕大群岛的"软性接管人"的司法权:

"我们法律框架的局限性和对在香港使用临时清盘人来重组财务困境公司的限制造成了法院可能被迫判令Z-OBEE清盘的风险,从而排除 了提议的重组。为了减轻这些关切,Z-Obee董事会采取措施,援引其注册地百慕大的管辖权(在适当情况下,临时清算可用于促进重组),在该管辖权内任命临时清算人"。

百慕大法院认为这一论点具有说服力,裁决第45和46段记录了:

"......在软性基础上任命联合清盘人符合[甚至促进了司法礼让原则的精神。根据英国和百慕大普通法规定的原则,本法院承认香港高等法院已受理本公司的清算程序。法院采纳了大法官Harris先前的裁决,他认为香港高等法院没有权力以软性基础上任命联合清盘人。

...

在尝试中止香港法律程序期间,该公司连同其大多数债权人,寻求在百慕大法律程序框架下进行重组的机会。这里规定的共同利益一般是保护利益相关者作为一个整体。由于香港法院无权委任软性联合清盘人,本法院同意以一种崭新但司法上为人所知的方式提供协助。我认为这符合司法礼让原则"。

法院的命令

最后,法院接纳临时清盘人在软性基础上任命符合债权人的最大利益,法院也向香港法院发出请求承认其被任命人的请求书。此后,香港法院判令审讯延期以允许于百慕大群岛层面以公司重组计划法式进行公司重组。

于百慕大进行软性重组的优势

百慕大的"软性"临时清算重组制度对于在该司法管辖区内注册但在海外上市或运营的公司来说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措施。在发生短时间现金流危机或其他资金流动问题时,百慕大公司有机会在临时清算人的监督下并在百慕大法院的监督下继续交易。随着北方矿业事件的显现,百慕大群岛和香港法院将密切合作,促成一个为多数债权人支持的重组。

Nicole Tovey及Benjamin McCosker以及汇嘉香港的Joanne Collett 及Shannon Dyer联合处理是次北方矿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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