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尽职调查之定义

尽职调查,又称为“审慎性调查”,英文为“Due Diligence”,其原意是适当的或应有的勤勉。法律尽职调查是其中的一种形式,私募股权投资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是指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之后,投资人聘请专业的律师对目标公司的主体合法性、企业历史沿革、企业经营资质、资产和负债、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纳税、劳动关系、诉讼与仲裁等一系列法律问题的调查。

二、法律尽职调查之意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运作程序为“募-投-管-退”,其中在投资环节,会存在信息不对称、被投资方消极应对甚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问题,为股权投资增添了大量的隐患和风险。因此,在投资前对目标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十分重要。

(一)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通过尽职调查,可以详细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一定程度上解决并购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二)提高投资方的谈判地位

投资方可以通过尽职调查知悉目标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更合理的报价,或者调整交易架构,甚至拒绝交易。

(三)为准备交易文件提供基础

三、法律尽职调查之关注问题

(一)目标公司现状

1.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主要是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等)。

2.目标公司股东。

3.商业信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银行给予目标公司的授信额度、信用评级情况。

4.目标公司股权关系结构图。

(二)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

1.关于目标公司的设立程序、条件、方式和有权部门的批准。

2.目标公司的股东是否具备股东资格。

3.目标公司改制情况。

4.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资产评估、验资报告等程序。

5.目标公司历次演变。

(三)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

1.目标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

2.股东投入目标公司资产情况。

3.出资到位与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过户情况。

(四)目标公司的规范运作

1.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

2.目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图。

3.目标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否有效运行。

4.目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5.目标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及其执行情况。

6.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7.目标公司的违法违规情况。

8.目标公司对外担保批准程序是否明确有效。

9.目标公司是否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五)目标公司的独立性

1.目标公司业务体系及独立经营能力。

2.目标公司的资产是否完整。

3.目标公司的人员是否独立。

4.目标公司的财务是否独立。

5.目标公司的机构是否独立。

(六)财务与税务

1.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税务登记及纳税基本情况。

3.税收优惠情况。

4.财政补贴情况。

(七)目标公司的业务发展与技术

1.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

2.目标公司的经营资质。

3.目标公司的经营模式。

4.目标公司生产或者业务流程图,详细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采购及产品的设计、生产和装配等情况。

5.核心技术人员、技术及研发情况。

6.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目标公司是否在中国大陆之外经营。

8.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9.目标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

10.历年发展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

(八)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

1.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房屋建筑物情况。

2.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3.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4.目标公司拥有的子公司及其长期对外投资情况。

5.目标公司的境外重要资产与长期投资。

6.目标公司对其主要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

7.目标公司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重大生产经营设备的情况。

(九)知识产权

1.目标公司持有或拥有的全部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识、商号、专有技术、标志、域名、软件著作权(包括对内容的申请)的汇总表。

2.目标公司拥有的专利(包括专利申请权)、商标、专有技术有关注册证书及其展期情况。

3.目标公司与第三方订立的有关专利(包括专利申请权)、商标、专有技术、域名的转让或者许可协议(目标公司作为转让方或受让方、许可方或被许可方)及有关登记注册证明。

4.现存或潜在的有关目标公司所有或虽为第三方所有但许可目标公司使用的专利、商标、商誉、专有技术、域名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争议或纠纷。

5.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以及注册、许可批准及登记证明(若属于涉外转让)。

6.其他无形资产的清单、登记/备案文件(如有)、许可/授权合同(如有)。

(十)重大债权债务

1.目标公司将要或者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2.目标公司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

3.目标公司重大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4.目标公司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以及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债务。

(十一)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2.关联交易(特别是重大债权债务及相互担保情况)。

3.关联交易是否公允。

4.进行关联交易时是否已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予以保护。

5.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是否公允。

6.目标公司与关联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7.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8.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情况。

(十二)人力资源和劳资关系

1.目标公司员工人数及其变化、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年龄分布情况。

2.目标公司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3.目标公司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4.目标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5.目标公司社保证明和相关费用缴纳凭证。

(十三)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项

1.任何有关或涉及目标公司的已经发生的、正在进行的或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要发生的全部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复议情况汇总表和文件。

2.存在于或涉及目标公司的任何财产存在任何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查封、冻结及其他强制执行的措施或程序。

3.目标公司在过去三年及可预见的未来是否与第三方发生任何在法律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外的纠纷或政府机构进行的调查,并查看其中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及合同当事人的往来文件。

四、法律尽职调查之结果

(一)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职调查完成后,律师应当编制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并提供给委托方。尽职调查报告内容通常包括:对每一大层次的基本事实进行综述;并就该类内容所可能涉及的存在法律瑕疵或风险的重大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综合概述该层次的法律分析,提出结论性意见。

(二)交易谈判基础

通过专业人员的调查和提供的成果报告及建议,交易双方可就客观存在的风险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事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交易方案的最终制定与修改、合同条款的确定、投资估值的商定、支付方式的选择等提供依据。

(三)陈述与保证

陈述与保证是合同当事人对交易基础性事实的声明。对于无法通过尽职调查确定的潜在风险,就必须通过陈述与保证条款来转移或者降低风险。故陈述与保证条款是尽职调查的补充,可以填补尽职调查的漏洞。转让方则可以采取尽量适当披露信息的方法,来达到限制责任的目的。故每一方都应尽量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调整陈述与保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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