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中国企业"走出去"已经不是新鲜话题。"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提出和实践,更是大大拓宽了中国企业的国际化之路。据《2018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1,2018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达1430.4亿,投资流量和存量均稳居全球前三。如今,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地集中在对国际秩序与规则的理解和遵守上,企业也越来越关注合规化的经营管理,以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受到管制或制裁,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海外赢得更多的竞争优势。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言,员工是其最重要的生产力。因此,中国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应重点考虑当地国有关员工保护的合规问题。

劳工权益保护问题一直在以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或区域中深受重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法国、英国等国签订《凡尔赛条约》,成立国际劳工组织,旨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劳工权益,改善劳工作业条件,消除不平等待遇等。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通过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建立了包括法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卢森堡、意大利等成员国的欧洲联盟(欧盟)。欧盟实行一系列共同的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保护劳工权益(成员国及第三国派遣员工)的法令,旨在欧盟成员国内平等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劳动力倾销"。

一般情况下,国际条约或协定的法律效力优于国内法,因此,中国企业在派遣员工到欧盟成员国内工作时需要注意三个层面的法律问题,一为我国与欧盟或其成员国之间签订的关于员工权益保护的双边或多边协定,二为欧盟层面颁布的关于第三国企业派遣员工权益保护的法令,三为欧盟成员国的国内劳动法及相关行政规章。本文以中国企业派遣员工赴法国为例,具体讲述中法社会保障双边协定、欧盟层面派遣员工权益保护的法令和法国劳动法对于员工权益保护的规定以及中国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一、中法社会保障双边协定对于员工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

近年来,中国与法国的经济往来密切、人员交流频繁,因此,中法两国签订了一系列的双边协定,进一步促进和便利两国的经贸交流,其中包括2013年11月26日签订并于2014年12月28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2、2016年10月31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下称"《中法社会保障协定》")、2019年9月16日签订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社保保障协定的行政协议》 3(下称"《行政协议》")等等。

根据法国《宪法》第55条规定,经正式批准或核准的条约或协定,一经公布,即具有优先于国内法律适用的效力" 4。因此,我国与法国达成的双边条约,一经批准,其优先于法国国内法的适用。根据《中法社会保障协定》的规定,双方派遣人员、船员、空乘人员、外交领事机构人员、公务员及政府雇员将无需在对方国内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该协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双方投资企业和员工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降低企业用工和投资成本,进一步促进两国贸易关系,便利人员往来。目前,我国已与德国、西班牙、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卢森堡、日本等签署和实施了双边社会保障协定 5

2019年9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与法兰西共和国社会团结和卫生部国务秘书克利斯泰勒"迪博在法国巴黎签署了《行政协议》。双方商定,待完成各自所必须的国内程序后,《中法社会保障协定》和《行政协议》将于同日生效。《行政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法社会保障合作又迈出了一大步,该协议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开始实施,实施后,将免除中方派遣人员在法国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减轻中国企业和人员的负担,有效维护两国在对方国投资企业和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这对于有派遣员工赴法作业需求的企业来说将是重大利好。

但《中法社会保障协定》和《行政协议》至今仍未实施,在其生效之前,并不能在实践中被直接适用。因此,欧盟层面的相关法令和目的地国国内法成为了研究重点,二者将对中方企业的经营有着直接的制约作用。

二、欧盟层面关于第三国企业派遣员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欧盟为保护成员国和第三国派遣员工的权益,防止"劳动力倾销",即防止企业利用其所在国对员工保护相对于目的地国更为宽松的规定,实施与比欧盟当地同类行业更加低廉的用工成本而提供服务从而导致恶性竞争。因此,欧盟专就派遣员工权益保护出台了一系列的法令,其中包括可直接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条例,如关于成员国社会保障协定的第883/2004号欧共体条例 6;和需要通过转化为成员国国内法而间接适用的欧盟指令,如1996年12月16日第96/71号指令 7、2006年12月12日第2006/123号指令 8、2018年6月28日第2018/957号指令 9(该法令于2018年7月30日实施,但成员国可最迟于2020年7月30日之前将其转换为国内法)等。这些指令对于派遣员工最长工作时间和最短休息时间、最短带薪假期、最低工资、男女平等、劳工安全和保护等劳工权益保护的"核心"内容均作出了相关规定。因欧盟成员国的国内法不能违反欧盟层面的法令,因此,当我们了解了欧盟层面关于员工权益保护的统一规定后,就可以对欧盟成员国国内法关于员工权益保护规定有一个框架范围上的认知。倘若成员国法律与欧盟法发生冲突,欧盟委员会可针对该成员国向欧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提起违反欧盟法律之诉。

虽然欧盟颁布的法令就派遣员工最长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最短带薪假期等方面都做出了基本规定,但存在以下例外:(1)在工程或/和货物初装时,若派遣员工在目的地国停留时间不超过8天,则对于该员工不适用当地国最低工资及带薪假期的强制性规定;(2)对于停留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派遣员工,企业在取得劳工权益保护相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不适用关于最低工资的强制性规定;(3)对于实施小规模的工作的派遣员工,成员国可以不适用关于最低工资及带薪假期的强制性规定,但成员国应制定可视为"小规模"工作的判断标准。若中国企业派遣员工符合以上情形,则可不适用目的地国最低工资/带薪假期的强制性规定,否则,需遵守目的地国员工权益保护的强制性法律要求。

三、法国劳动法对于员工权益保护的规定及中国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中国企业雇主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选择适用中国法,并就工作内容、时间、薪资、休息日等方面作出约定。但是,根据《欧洲议会与理事会2008年6月17日关于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第593/2008号(欧共体)条例》(Règlement Rome I)10、法国《民法典》、《劳动法典》以及法国最高法院(la Cour de Cassation)的判例规定11,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国法对于劳动时间、最低工资、休息日、男女平等、社会保险和解除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法国法12下的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三种,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ontrat de travail à durée indéterminée,简称:CDI)、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ontrat de travail à durée déterminée,简称:CDD)、临时劳动合同(Contrat de travail temporaire,简称:CTT)13。一般来说,为完成某一特定的任务,雇主和派遣员工会根据完成任务的时间而签订期限确定的书面劳动合同,若中国企业派遣员工到法国,该合同还需要配备相应的法语版本。合同中必须载明:(1)工作的内容和性质,建议最好明确说明为完成某段时间内的任务而订立该合同;(2)工作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18个月;(3)职位;(4)薪酬,一般不得低于当年法国的最低工资(Salaire Minimum Interprofessionnel de Croissance, 简称:SMIC)14,如2020年法国对应一周工作35小时的税前SMIC月工资为1539.42欧元(即10.15欧元/小时)等等。虽然工作时间不是劳动合同中必须载明的内容,但一般来说,一周的工作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5小时。

中国雇主派遣员工赴法国,除必须遵守法国劳动法下的规定外,还需要办理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手续,这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申请获取工作许可函。按照派遣员工在法国的停留时间,相应的行政手续不尽相同,主要以停留时间90天以下和90天以上作区分。停留90天以上的员工必须在赴法之前向法国大区劳动与职业、消费、竞争及企业管理局(Direction Régionale des Entreprises, de la Concurrence, de la Consommation, du Travail et de l'Emploi,简称:DIRRECTE)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函,若申请通过,DIRRECTE部门则会把该函件送至法国移民局(L'Office Français de l'Immigration et de l'Intégration, 简称:OFII),后者负责将该函件直接发送至员工申请工作签证的法国驻中国领事馆/大使馆。法国领事馆/大使馆只有在接到OFII的通知函件的情况下,才会给派遣员工发放法国工作签证。DIRRECTE部门对工作许可函的审核非常严格,一般情况下,它会对雇主盖章签字的CERFA申请表、劳动合同、员工护照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若DIRRECTE认为必要,还需要提供员工社保缴纳证明和商业保险购买凭证、企业指定员工代表证明函等补充资料。而无论派遣员工在法停留时间的长短,中国雇主都需要将员工、雇主、工作内容等信息在SIPSI(Système d'Information sur les Prestations de Service Internationales)平台进行登记备案。

当员工到达法国后,还会受到法国家庭补助与社会保障金征收协会(Union de Recouvrement des cotisations de Sécurité Sociale et d'Allocations Familiales, 简称:URSSAF)  的不定期检查。因URSSAF的主要职能为征收社会保险金,因此它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企业雇主是否按照法国法律为其派遣员工购买社会保险,除此之外,还会检查是否存在有招募黑工的情况、员工是否有超时工作的现象等。因为《中法双边社保协定》尚未实施,在实践中,建议尚未为员工购买法国社保的中国雇主在中国境内事先完善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为其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以便应对URSSAF的检查;对于员工超时工作的现象,URSSAF一般会给予整改的时限。

四、结论

欧盟国家对于员工权益保护历来非常重视,因此员工的基本权利受到了强效的法律保障。我们建议中国企业在派遣员工赴欧盟之前,应当对如下内容先行了解:我国与欧盟目的地国签订的双边协定;欧盟层面颁布的员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令;最后,企业还需要熟知目的地国的劳动法及相关的行政政策与手续。

《中法社会保障协定》的实施,将有效降低中国企业和人员的用工成本。但在此之前,中国企业除了必须遵守法国最低工资的规定外,还需要缴纳双份的社会保险金,即中国境内的社保金,以及按照法国标准在法国给员工缴纳社保金。

此外,我们还建议中国企业先按照中国法的要求,为员工及时购买社会保险并保留相关凭证,以应对目的地国政府部门的检查。当然,企业还应当遵守目的地国对于员工保护的最低要求,提高员工保护的法律意识,做好预防劳工权益保护组织处罚的工作等,以符合在欧盟及成员国国内的合规化经营。

Footnotes

1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2018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参见:

http://www.gov.cn/xinwen/2019-09/13/content_5429649.htm

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1号,参见: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505442/content.html.

3《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社保保障协定的行政协议》于2019年9月16日在巴黎签署,参见:
http://fr.china-embassy.org/chn/zfjl/t1699831.htm.

4 L'article 55 de la Constitution française de 1958 prévoit que « les traités ou accords régulièrement ratifiés ou approuvés ont, dès leur publication, une autorité supérieure à celle des lois sous réserve, pour chaque accord ou traité, de son application par l'autre partie ».

5 中国与德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于2001年7月12日在北京签署,于2002年4月4日开始实施。中国与西班牙:《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社会保障协定》于2017年5月19日在德国出席二十国集团劳工就业部长会议期间签署,于2018年3月20日开始实施。中国与韩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社会保险协定》于2012年10月29日在北京签署,于2013年1月16日开始实施。中国与丹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于2013年12月9日在北京签署,于2014年5月14日开始实施。中国与芬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于2014年9月22日在芬兰赫尔辛基签署,于2017年2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与加拿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于2015年4月3日在加拿大渥太华签署,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与瑞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士联邦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于2015年9月30日在北京签署,于2017年6月19日开始实施。中国与荷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于2016年9月12日在荷兰海牙签署,于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与卢森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森堡大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于2017年11月27日在北京签署,于2019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与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于2018年5月9日签署,于2019年9月1日开始实施。

6 欧共体于2004年4月29日颁布《REGULATION (EC) N° 883/2004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9 APRIL 2004 ON THE COORDINATION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S》,参见: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02004R0883-20140101.

7 欧共体于1996年12月16日颁布《DIRECTIVE 96/71/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6 DECEMBER 1996 CONCERNING THE POSTING OF WORKERS IN THE FRAMEWORK OF THE PROVISION OF SERVICES》,参见: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1996L0071&from=en.

8 欧共体于2006年12月12日颁布《DIRECTIVE 2006/123/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2 DECEMBER 2006 ON SERVICES IN THE INTERNAL MARKET》,参见: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2006L0123&from=EN.

9 欧盟于2018年6月28日颁布的《DIRECTIVE (EU) 2018/957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8 JUNE 2018 AMENDING DIRECTIVE 96/71/EC CONCERNING THE POSTING OF WORKERS IN THE FRAMEWORK OF THE PROVISION OF SERVICES》,参见: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3AOJ.L_.2018.173.01.0016.01.ENG.

10欧共体于2008年6月17日颁布的《REGULATION (EC) No 593/2008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7 JUNE 2008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ROME I)》,参见: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2008R0593.

11 法国最高法院判例Cass. soc., 29 sept. 2010, n°09-68852.

12 法国劳动法法典,参见:https://www.legifrance.gouv.fr/affichCode.do?cidTexte=LEGITEXT000006072050&dateTexte=20200113.

13 CDI是指企业与员工签订的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长期的劳动合同。CDD是指企业与员工签订的有明确起止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短期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的劳动期限通常不能超过18个月,能够聘用CDD的情况包括由国家补贴的带补助性质的工作、未完成企业内一项临时性的具体工作等。CTT是指临时劳动合同或派遣劳动合同,该合同实际上由两部分组成,一为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签订的《用工合同》,二为派遣企业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二者共同组成CTT。

14 SMIC是Salaire Minimum Interprofessionnel de Croissance的缩写。在法国,18岁以上的正式员工应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每年的1月1日,SMIC都会被重新评估一次。一般来说SMIC重估价至少是基本小时工资购买力增长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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