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9年12月13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上市公司(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所述"上市公司"均指"A股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由科创板扩大到了全市场,明确了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七项实质性条件、信息披露和分拆程序等要求。

 

自《若干规定》公布至今,中国铁建(证券代码:601186)、上海电气(证券代码:601727)、上海建工(600170.SH)、紫江企业(600210.SH)相继发布分拆子公司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科创板制度有较强的先进性及包容性,不仅A股上市公司境内分拆上市偏爱科创板,港股上市公司境内分拆上市也大多选择科创板,笔者认为科创板势必将成为上市公司境内分拆上市的试验田。因此,笔者在本文中结合境内分拆上市监管规则及现有A股、港股上市公司分拆/类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的案例,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的监管要点进行探析,供有相关需求的上市公司参考。

一、分拆/类分拆所属子公司科创板上市重点关注问题

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外上市早已有较为成熟的规则且不乏先例,但《若干规定》出台之前,证监会出于避免同一块资产重复上市等因素的考虑,对于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不持鼓励态度,包括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以及通过重组等方式实现其子公司在境内上市。因此,实践中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可供选取的路径是相对有限的,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外上市;(2)上市公司出售子公司控制权后实现该子公司在境内独立上市(本文中或称"类分拆");(3)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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