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离岸对冲基金方面,开曼群岛是全球领袖。开曼群岛的税收中立平台、稳定的经济、成熟的银行业、保密性及专业的金融服务业只是开曼群岛吸引全球对冲基金经理的部分原因。

为了帮助基金经理确定开曼群岛是否是其基金的正确选择,我们列出了在建立对冲基金时需要考虑的一些重要因素,并介绍了相关文件和法规。

关键考量因素

1. 应该采用什么基金结构?

对冲基金通常为开放基金,即投资者可以定期赎回。因此,为满足此类赎回需求, 基金中必须始终有足够的现金或流动资产。

基金经理还应考虑是否对其开放式基金强加禁售期,在此期间投资者无法出售股票。禁售期使基金经理在基金早期能够在无需满足赎回请求的情况下,把所有认购资金都进行投资。但是,要务必确保禁售期不要过长,以免基金实际上变成封闭式基金。

2. 豁免公司/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对冲基金的结构通常采用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形式。然而,不同类型投资者的特定需求或偏好 – 无论源自市场惯例、税务还是其他考虑因素,可能决定实际采用何种基金工具。

对于亚洲基金经理而言,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可能被认为是一个合适的选项。根据开曼对SPC的立法,资产和负债被隔离在其独立的投资组合中的不同池中。这样就避免了为实现相同效果而组建单独公司时产生的费用。有了SPC,就可创建单一投资者持有的投资组合,巧妙地满足了每个相关投资者的具体需求。

3. 有限责任公司

另一种选项是将基金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LLC)。LLC融合了公司的很多特征及合伙企业的灵活性。LLC可由单个成员组建。 每位成员获得LLC的一份权益,例如,代表其资本投票权和股息获得权。对于那些吸引美国投资者的对冲基金而言,LLC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项,成为主从结构中的支线工具。

4. 股份类别

如果基金的结构为豁免公司,那么通常会发行两类股份:有投票权的和无投票权的。有投票权的股份(管理股)不可赎回,没有经济权利,但有重大股东投票权,由基金发起人或管理人持有。无投票权的股份(参与股)由投资者持有,仅有权参与分享基金利润。

法规

开放式基金属于开曼群岛《共同基金法》(MFA)规定的共同基金,受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的监管。 对于对冲基金来说,这通常意味着作为"注册"基金受到监管,这是基于投资者的最低初始认购额不低于80,000开曼元(约100,000美元)。 投资者人数不超过15人且有权任免董事的开放式基金也依据MFA的规定受CIMA的 监管。

开曼群岛的主基金同样依据MFA受到监管。主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其持有投资并进行交易,从而实现受监管的支线基金的投资策略。注 册基金必须任命一名基金管理人、一名审计师、一名托管人/经纪人和至少两名董事(无需居住在开曼群岛)。

成立公司

基金必须在开曼群岛设有注册办事处。我们的联属服务提供者 – Conyers Client Services(康德明客户服务部),可提供此项服务。

Conyers Client Services可协助成立公司,构建基金,使其成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公司注册通常在向开曼注册处提交申请后48小时内就可完成。但是,公司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的副本可能需要长达7-10个工作日才能拿到,除非能使用加急服务。

基金文件

对冲基金发行时通常需要的文件包括:

  • 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这是我们针对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豁免公司而准备的标准文件。该文件随后可进行修订,可包含关于基金发行条款及其它适用的修订。
  • 私募备忘录,该文件提供有关参与股份的所有相关详情(包括投资目标和适用的风险因素),使潜在投资者可就认购做出知情决定。
  • 共同基金申请表,该表列出了CIMA规定的注册为受监管共同基金的细则。
  • 各种服务提供商协议,例如基金与管理人之间的管理协议、管理人与顾问(如任命)之间的咨询协议、基金行政管理协议、主经纪商/托管人协议。
  • 一份认购表(适用于认购参与股份的投资者)及一份赎回表(当投资者想赎回股份时使用)。
  • 一份CIMAConnect宣誓书,与提交给CIMA的电子文件相关。
  • 董事和股东对基金的书面决议,其中包含正式通过基金的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私募备忘录、服务提供商协议等。

最后,开曼群岛《董事注册与许可证法》要求任何依据MFA受到监管的共同基金的董事必须在 CIMA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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