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 《关于统一2023 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京人社发【 20238号),明确本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3,89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26元。

细心的读者可能发现,近年来社保部门发布的通知均只列明上下限金额,而未列明具体的计算方式,这与过往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通知的表述方式存在差异。对社保政策稍有了解的读者可能会认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就是社平工资的300%,下限则是社平工资的60%。但其实这个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经历过一系列的调整变化。这些调整涉及到统计口径的变化,体现出政府部门在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下的政策指导方向。

本文将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计算标准的法律规定、政策变化进行详细梳理。

 

一、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基本法律规定

(一)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1.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183号令)(简称 "183号令"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实务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为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且现行有效的183号令。

18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根据上述规定,每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缴费基数上下限比例;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缴费基数上下限则以60%和300%的比例为准。

  1.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京劳社保发【 200732号)(简称 "32号文"

32号文于2007年4月1日实施,自2007年度起统一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2005修改)》《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

200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实施上述规定,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下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1. 《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

自2020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正式合并。

 

二、实践中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计算方式的变化

尽管上述法律规定对五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做了明确规定,但出于对社会经济和人民民生进行统筹调整的目的,政府部门实践中并未简单执行上述规定。上述规定中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比例"这两个关键标准在经过一系列调整后,直至2021年7月才达成统一。

  • 20217 月前的计算方式变化
  • 平均工资标准的变化
  1.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 20197 月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183号令规定,在2019年7月前,北京市在发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均采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平均工资标准。

如在2018年5月,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的 《关于统一2018 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 20186号)中明确规定,应以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467元为标准,根据不同比例计算缴费基数。

  • 20197 月起: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019年5月3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 《关于北京市工资数据发布内容的通告》(京人社发〔 20191号)对社保缴费基数计算依据进行了调整。通告明确,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用以计算社保缴费基数;而市统计局将单独发布不同类型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原两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不再发布。

该通告发布后,自2019年7月起,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 《关于统一2019 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 20197号)中开始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社保缴费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经济补偿金封顶基数的通告》规定,统计部门发布的"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应作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封顶基数的计算标准。至此,社保缴费基数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封顶基数开始采用不同的计算标准。"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开始取代"职工月平均工资"。

  1.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1)2019年7月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2019年7月起:适用独立的平均工资标准,由医保部门自行核算。

  • 缴费基数上限的变化
  1.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这三个险种的缴费上限比例一直以来较为统一,均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9年7月前)或者"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9年7月后)的300%。

  1. 生育、医疗保险

(1)2019年7月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2019年7月起:独立适用的平均工资标准的300%。

  • 缴费基数下限的变化
  1.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 2007年的" 五年过渡期" 政策

根据32号文规定,自2007年起,北京市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采取"五年过渡期"办法,具体为:2007年缴费年度调整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以后每年增加5个百分点,2011年缴费年度调整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但因2008年发生了全球性金融危机,为减轻企业负担,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关于暂不调整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过渡比例的通知》(京劳社养发【 200857号)、《关于统一 2008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京劳社保发【 200880号),明确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下限比例暂不调整,仍维持在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因此,"五年过渡期"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政策并未实际执行。

2 2019年的" 三年过渡期" 政策

2019年4月28日,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 《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 201967号),再次提出上调缴费基数下限比例的方案。

该通知规定,将在2019年至2021年的三年时间内,逐步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比例上调至46%、52%、60%。2019年7月,缴费基数下限按照该通知要求调整为46%。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出于为企业减负的考虑,2020年度社保部门并未实际上调缴费基数下限比例,而是继续执行2019年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1. 工伤保险

(1)2012年3月前: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一致,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2)2012年4月起:不再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保持一致,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9年7月前)或者"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9年7月后)的60%执行。

  1. 生育、医疗保险

(1)2019年7月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2019年7月起:独立适用的平均工资标准的60%。

 

  • 20217 月起的计算方式

2021 7月起,五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为当年度实际公布的数字。五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均不再完全参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也不再完全适用各险种的上下限比例,而是以当年度实际公布的数据为准。

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期间,每年度公布的五险缴费基数上限数据均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相同,而五险缴费基数下限均略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附: 2018年至今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汇总

年度

平均工资

缴费上限

缴费下限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养老/失业 /工伤

生育/医疗

养老/失业

工伤

生育/医疗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2018.7-2019.6

8,467

/

300%

25,401

300%

25,401

40%

3,387

60%

5,080

60%

5,080

2019.7-2020.6

/

7,855

23,565

/

27,786

46%

3,613

60%

4,713

/

5,557

2020.7-2021.6

8,847

26,541

/

29,732

/

3,613

/

4,713

/

5,360

2021.7-2022.6

9,407

28,221

300%

28,221

/

5,360

/

5,360

/

5,360

2022.7-2023.6

10,628

31,884

300%

31,884

/

5,869

/

5,869

/

5,869

2023.7-2024.6

11,297

33,891

300%

33,891

/

6,326

/

6,326

/

6,326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a general guide to the subject matter. Specialist advice should be sought about your specific circumstances.